2011年1月12日 星期三

藝術的意義

先旨聲明,我不是搞藝術的,看起來似乎沒什麼資格說什麼藝術的意義。參與藝術,卻不單止於創作那一邊,也包括觀看藝術作品的接收者。

那天我們按著旅遊指南的介紹,去威尼斯其中一家藝廊。藝廊是由女富豪的家改建的,裡頭的展品都是她的珍藏。放著的現代畫都太抽象,沒法看懂,也是早有預計的。心中不是味兒的是,富豪買下藝術品之後可以藉著展覽再賺錢,那利潤是可以無窮盡的大。我幾乎可以肯定,藝術家當日所收的酬金,一定不及富豪的入場費收益高。那一刻我突然有點迷茫,藝術是為什麼而造的呢?是個人情感的表達,說到底,多少也是為了跟身邊的人分享——獨樂樂不如眾樂樂嘛!然而當藝術品被收購,關在藝廊之內,入場門?費用之高,叫一般勞苦大眾無法負擔。藝術的傳播反而因此而受到阻礙,藝術「分享」的意義就無法完全實踐了。

如此引伸出另一個議題——藝術的壟斷。在歐洲走過不少的藝廊、博物館,不難發現不少的收藏家自己本身也是創作者。藝術有其教育的功能,雖然多放一幅半幅畫不會直接讓你家中的孩子畫出驚世名作,但多少他們都有一點作品,可說是薰陶下的一點回應。

當以上兩個情況結合之後,問題就出現了:藝術被富豪壟斷。因為說到底,有錢人消費藝術品,藝術的定義(尤其是高級藝術fine art),被他們的認知所遮蓋。循環之下,藝術和藝術品都被上層社會挾持著發聲立言的權利。下層社會的民間藝術總會被視為次等,沒有上流人士的負載,很容易就會被時代淘汰。或者這可以用來說明為什麼流行文化(popular culture),總是以短暫生命循環的形態在社會上生存吧!……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